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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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6年12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6〕5号),有效期5年。因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发生改变,2020年3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印发《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20号),内容未做实质修改。
五年来,《办法》在规范物业管理专家的执业行为,建立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专家队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之所以修订,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我市取消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这项专家开展的主要工作,目前正在推动“物业项目服务标准评估”工作,需要调整专家的工作内容;二是物业管理专家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有必要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委员作为“物业项目评标”“物业项目服务标准评估”等工作的组长,组织、统筹物业管理专家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沟通、交流、研讨,提高物业管理专家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三是物业专家工作纪律方面的内容稍显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二)省法律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市法律法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修订后的《办法》与上位法不存在冲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专家的主要工作之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修改为“物业项目服务标准评估”。我市正在推动物业项目服务标准评估工作,由相关专业的物业管理专家按照行业标准对物业小区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并与物业收费标准联动,此举可以促进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2.在物业管理专家中设立专家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专家中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符合高级职称或相关条件的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将最高水平的、最优秀的专家选拔出来,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物业管理专家开展相关活动,加强沟通、交流、研讨,提高专家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3.增加了对物业管理专家工作纪律方面的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专家不得私下接触利益关系人,不得在正常劳务费用以外接受或者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财物、馈赠、宴请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设立物业管理专家负面行为网上投诉信箱,受理、核准群众投诉,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五、解读时间
与《办法》同步发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