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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7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5号

  【音频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

  【文字解读】

  一、修订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和任务

  (一)背景。《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自2016年9月实施以来,经过了3次修订,我市业主可以采用更方便、更快捷的电子投票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对保障业主行使表决权、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随着电子投票实践不断深入,业主、企业、相关部门对电子投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电子投票规则再次进行修订。

  (二)依据。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目标和任务。修订后的《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于推动我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及规范业主使用电子投票方式对共有和共同管理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行为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更加有利于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了采集业主手机号码规定

  《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业主通过“广州物业管理”公众号人脸识别功能,填报本人手机号码后,又需要变更手机号码的,业主可以先行解除与公众号的绑定,业主在重新绑定公众号时可以录入新的手机号码。

  (二)完善了投票期限的规定

  《规则》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投票组织者确定的投票期限未达到30日的,投票组织者可以在电子投票期间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一次延长投票期限;第五款规定:电子投票期间发生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况导致投票系统不能运行的,系统不能运行的时间不计入电子投票期限,在系统可以运行后,由系统补足余下的电子投票时间。这样可以充分保障业主投票的权利。

  (三)优化了委托投票程序

  《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新增了第四项规定:业主应当在电子投票截止时间3日前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委托书。作用是给街镇留出3天时间,便于其在电子投票系统录入书面委托表决意见。

  (四)删除了计算表决人数的不规范表述

  《规则》第二十二条删除了原《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电子投票表决议题在两个以上,且业主仅对其中部分议题表决的,投票系统在统计表决意见时,只统计该业主已表决意见,该业主计入参与表决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的规定。删除理由是表述不规范,与民法典第278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表述不一致,容易引发歧义。

  (五)优化了表决结果公开方式

  《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可以在“广州物业管理”公众号查询、下载表决结果和表决明细。相对原规定,业主查询、下载表决结果和表决明细更加方便。

  (六)新增了用投票系统征集业主意见的规定

  《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对于物业服务区域调整、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住宅停车场收费议价、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确认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等情况,相关机构、业主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使用电子投票系统征集业主意见。这样充分发挥了电子投票系统服务于业主的作用。

  三、解读途径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官方网站;

  (二)“广州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

  (三)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

  四、解读时间

  在《规则》正式颁布后10日内,对社会公布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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