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步实施。为推动该《条例》落实落地,加强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7月下旬至8月中旬,局领导带领物业管理处、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先后前往11个区调研督导物业管理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区相关部门和镇街代表参加了调研座谈。调研组深入了解了目前各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困难、计划规划,进一步明晰了全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的家底、现状。
(调研组在越秀区调研督导物业管理工作)
(调研组在番禺区调研督导物业管理工作)
(调研组在增城区调研督导物业管理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调研组对各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区、镇街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配齐配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学深悟透做实《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继续开展面向基层工作人员、物业企业员工、业主和业主组织的《条例》宣教工作,善于运用《条例》的新制度和新举措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业主组织行为。三是要加大物业小区党建工作力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织密织实党的基层组织,早日实现小区党组织应建尽建,推动物业小区党建走深走实,发挥小区党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执行力,促进物业企业和物业小区党组织红联共建,共建和谐美好家园。四是要支持成立业主组织。要支持和加快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优先将群众信得过、服务有本事、治理有办法的业主推选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员,进而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协调、带动全体业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物业小区良好氛围(物业管理处 市房屋安全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