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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深度并加强监管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30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咨询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等规定,为推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人〔2020〕223号)实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新型消防设计审查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分类审批、分类监管。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章的要求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1.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报告的结论应清晰、明确,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根据施工图审查报告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审查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出具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
  建设单位凭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自受理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未提交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的,自受理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技术审查内容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应对消防设计文件中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设计依据中的批复性文件、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还应提供电子版原件。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3.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4.标准执行情况,包括:
  (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5.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
  6.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
  7.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
  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等。
  9.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城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10.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等;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等。
  3.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以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
  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
  6.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
  (三)其他要求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成一套完整的消防设计文件,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封面:×××项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3.设计文件目录: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
  三、技术审查合格的标准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四)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文件通过专家评审。
  四、技术审查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书作为消防技术审查的结果文件,需随同经技术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一同存档。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书(封面模板见附件1)需随同消防设计技术文件一同向消防审批部门提交。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单体建筑名称、使用性质、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审查意见等信息,对于改建、扩建、装修工程还需要明确所在建筑已经取得的消防审批文件编号、改扩建装修部位、面积,以及改扩建、装修后的使用功能等(模板详见附件2)。
  (二)各专业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单及设计单位的修改情况(模板详见附件3)。
  (三)附各专业设计图纸审查过程记录表(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及相应的消防设计审查要点表(参考模板详见附件5)。
  (四)审查报告由各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填写身份证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6)。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事后监管。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第三方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书,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自2020年8月15日实施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实行抽查。市级审批的项目 100%抽查,区级按照土建和装修分类根据各区审批项目的比例抽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通过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进行监管,对经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我局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行政处罚。建设、设计单位、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附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封面)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表
  3.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情况表
  4.消防设计文件执行技术标准条文情况审查记录表(参考模板)
  5.消防设计审查要点表(参考模板)
  6.各专业审查人员信息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7.现行常用的行政处罚事项摘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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