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 号)等规定。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便民利企,自11月27日起对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可先行上传相关资料,行政许可部门先行开展技术服务(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现场评定),待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消防设计审查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对于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二)消防设计文件;(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对于能够一次性提交上述规定所列材料的,建设单位可直接提请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与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对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批准文件,但技术条件已稳定(如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已批复)且消防设计文件已达到施工图深度的,建设单位可提请先行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批复并完善消防设计文件后,依法申请消防设计行政许可。
(二)技术审查的前提条件
1.社会投资项目
对新建项目需提供土地权属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对既有建筑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的项目,需提供建筑物的产权证明或产权所有人同意由申请人对建筑物进行改(扩)建、装修的证明文件。
2.政府投资项目
对新建项目需提供土地权属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批复(如有)等文件;对既有建筑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的项目,需提供建筑物的产权、土地权属等文件。
(三)技术审查与施工图联合审查
1.未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含消防、人防)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消防业务办理平台上传消防设计文件,向市、区住建部门提请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设计文件质量及设计深度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建设单位补充规划许可文件等审批要件后,进入行政许可环节。
2.已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含消防、人防)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章的要求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应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深度并加强监管的通知》要求出具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若按要求出具报告书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若未按要求出具报告书的,建设单位可先提交材料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再办理行政许可。
目前,我局正在协调系统管理部门实施消防业务系统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文件资料在两个系统之间共享。在系统对接完成后,我局将适时调整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四)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的流程与时限
建设单位可按照以下5个流程先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后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一)提交技术资料:建设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提交技术材料。
(二)开展技术服务:符合审批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5个工作日内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审查完成后5工作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技术审查意见。
(三)正式受理:技术审查合格的,予以正式受理。技术审查不合格的,通过系统退回技术资料、反馈审查问题,建设单位按要求组织整改。
(四)行政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五)办结:申报人收到办理结果短信通知后,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二、关于消防验收办理流程与时限
建设单位在消防业务系统提交消防验收的技术资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前开展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现场评定意见直接出具消防验收审批结果文书。全面实现受理前“服务先行”,受理后“马上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服务质量。
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提交技术资料:建设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提交技术材料。
(二)开展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监督站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完成后5工作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现场评定意见。
(三)正式受理:监督站现场评定合格的,予以正式受理。现场评定不合格的,通过系统退回技术资料、反馈现场评定问题,建设单位按要求组织整改。
(四)行政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监督站提交的现场评定合格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办结:申报人收到办理结果短信通知后,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其他事项
(一)经过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图纸等资料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网的办事系统上进行归档,建设单位不得再更换图纸及其他资料。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经许可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现场施工。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