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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音频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

  【文字解读】

   为强化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业信用监管,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信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四)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函〔2022〕165号)“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推动建立相关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抗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管理过程中,强化信用监管。”《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开展信用评价,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实行差异化管理。”,当前国家、省和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为响应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行业信用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局作为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有必要制定《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制定《信用管理办法》,对各消防工程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责任主体在从业过程中不诚信、不规范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验收行业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从而达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目的。

  2、《信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函〔2022〕165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与施行,为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提供法治保障,为本《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上位法基础。

  3、《信用管理办法》适用对象是谁?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含施工图审查、含消防技术审查、验收评定)等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由谁管理,如何分工?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制订信用信息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区的信用管理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体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认定、公开、共享及应用等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做好与市场主体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有关的记录、归集、推送、应用等工作。市住建监测研究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镇街按照职责配合做好与市场主体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发挥本市建设工程消防等相关行业组织在信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通过信用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

  5、《信用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的范围?

  答:《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监管的主要信用信息需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内,对市场主体单位及人员的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等进行归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避免行政管理部门泛滥过度归集信息。

  6、《信用管理办法》如何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

  答:《信用管理办法》制定了可操作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评价分值计算规则》(简称《分值计算规则》),只对市场主体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市场主体单位信用分值由基础分、加分、减分构成,计分基础分为70,通过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获取市场主体单位基本信息即可获得70分。按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含施工图审查、含消防技术审查、验收评定)等不同单位类别,设置了的具体加分或减分指标内容。加分指标包括业务能力、荣誉表彰以及技术成果,减分指标包括履约践诺、行政处罚以及不规范行为。根据正向和负向相关指标加减分,相应的分数分别对应A(90(含本数)以上,优秀),B([80,90),良好),C([70,80),中等),D([60,70),一般),E(60(不含本数)以下,较差)五个等级。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计分,等级直接判定为E。根据评价结果和监管需要,实施差别化管理。

  7、《信用管理办法》如何根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规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九、二十条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具体措施。对信用优秀或良好的,信用风险水平低的,可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中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抽查比例或频次;在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消防检查、消防评估、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等活动中作为参考或优先考虑等;对信用风险水平中等的,实施常规监管;对信用一般或较差的、信用风险水平高的,重点监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在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消防检查、消防评估、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作为参考以及评优评先评奖等各类活动中,予以限制考虑。尤其是对信用等级为E的市场主体单位,发现有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在违法情节对应的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8、信用信息公示是否有相关限制?

  答:按《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归集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归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公开,但经本人同意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公开个人相关信息,应当进行必要脱敏处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严格按《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与《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公开期限规定执行。

  9、《信用管理办法》的“重点关注名单”针对哪些主体?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规定,重点关注名单的实施对象是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业领域不涉及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行为,但为响应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要求,依法归集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并直接判定为E。因此,对信用等级为D、E(严重失信的除外)的市场主体单位,信用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名单。

  10、信用管理过程中如何确保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答:《信用管理办法》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明确了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的流程。信用主体对于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信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诉。根据“谁录入,谁处理”原则,信用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程序处理。对于申请失信信息修复的,信用主体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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