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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含空港委)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穗建规〔2024〕7号)(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在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评价工作,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记录与管理。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发布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做好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主体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认定、公开、共享及应用等工作。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分记录为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容之一,政务人员可从信用管理平台(网址:http://qyk.gzcc.gov.cn/)或从消防服务系统(网址:http://xfyw.gzcc.gov.cn:8000)登录进入操作。市场主体企业和人员可在市住建行业信用公示页面(网址:http://qycx.gzcc.gov.cn:8081/eval/evalGateWay/otherList?typeCode=ENTFIRE)或在消防服务系统(网址:http://xfyw.gzcc.gov.cn:8000)查看信用分排名,市场主体企业和人员若要查询信用分记录详情,可在该页面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实名登陆后查看。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主体获“荣誉表彰”“技术成果”加分的项目,应在取得加分情形后的3个月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诚信加分,受理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情况核实及加分记录,市场主体不得以相同业绩重复申请加分。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主体存在“业务能力”“扣分项”的情形时,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消防审验的市区分工原则,登录以上网址对其进行加分或扣分记录。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审批人员可在取得相应扣分项的佐证材料后,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时同步记录信用分;质量监督机构可在取得相应扣分项的佐证材料后,在质量融合监管(住建APP)中记录信用分。在审批过程中或现场监管过程中已登记的扣分记录将自动归集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发布,无需重复登记。

  五、交通、水务、港口等非房屋建设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存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不规范情形的,可向受理该项目消防审验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相关扣分项的佐证材料,由其进行相关信用分记录工作。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加强账号、密码管理,严格把关,严禁在系统中制作、复制、传播非法信息和数据。信用信息记录登记工作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时间一致,自2024年5月5日实施。对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分登记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颜波,联系电话:020-8352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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