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行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联调联试检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3〕58号)等法律法规,我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系统联调联试检测指南》(详见附件1),并开发了“消防设施系统联调联试检测模块(试用版APP)”,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对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进行查验时,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应检测合格,并应按本通知要求出具检测报告,作为查验合格的依据之一。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不在本文的要求范围内。
二、联调联试检测主要要求
(一)“消防设施系统联调联试检测模块(试用版APP)”已开放上线启用(操作指南见附件2),供建设五方责任单位主体和检测单位使用(对在住建一体化平台已有的房建类项目可直接选择项目开展检测,对于无施工许可证的房建项目及其他非房建类项目应在APP中创建新项目再实施检测)。
(二)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时,检测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涉及的全部消防设施进行全覆盖测试,确保每个设施及系统完好有效。
(三)每类消防设施的性能、联动检测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开展,不要求全数检测,随机抽取的数量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及每类系统的末端数量决定。每项检测,均要求在APP中上记录检测部位、检测照片、检测数据,实现溯源。
(四)检测完成后APP自动统计生成报告,可下载带有“报告编号标识”的检测报告进行校审、盖章,无需手动编制报告。
(五)在我市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仅需要盖章扫描上传报告正文部分,报告电子档及其附件可在联合验收系统或者政务服务网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时,填写报告编号,由系统实现关联,实现闭环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消防设施性能、功能调试检测责任重大,检测单位应循客观独立、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行业自律,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对检测结果负责。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检测活动实施见证和监督。
(二)建设单位应保证其施工质量、性能符合设计文件及标准规范要求,各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监管,对于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不予组织验收或者现场评定(现场检查)予以不合格。
(三)在消防设施检测工作中若存在有不真实情形,建设主管部门将依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行为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信用记录并公示。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负责“消防设施系统联调联试检测模块(试用版APP)”的开发与维护,实现一网通管后续将并入住建APP,集中统一数据管理。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年8月1日后申报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若上级部门对建设消防设施检测管理有新规定要求的,本通知将相应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颜波,8352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