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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运用“建设云APP”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09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部门、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实现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全流程、全要素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建设工程基础数据源头治理,我局对“建设云APP”进行了优化,完善了项目端、监管端功能,使运用APP进行移动执法更方便快捷,在工程数据采集更新、流转处理、共建共治共享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提升,为运用好“建设云APP”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于2021年7月8日起,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以及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均应运用“建设云APP”,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相关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专项进行管理。

  二、主要功能

  根据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各方责任主体等不同的使用对象,“建设云APP”使用不同的三种界面,包括:总控平台界面、专项检查监管系统界面以及广州市工地智慧监管平台界面。不同界面的使用对象和系统功能如下:

  (一)总控平台

  1.使用对象:市区两级住建局的分管领导,处(科)室负责人。

  2.系统功能:可在线查看全市在建工程总体情况,包括建设工程区域分布、项目信息、工地详情、各区监管数据排名、各项指标汇总及排名等情况,实现对全市、各区在建工程的总控监管数据展示及调度指挥。

  (二)专项检查监管系统

  1.使用对象:供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人员监管所辖项目工程使用。

  2.系统功能:具备监督签到、检查执法、下发整改通知书功能,可查看项目状态、责任主体、工地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量,以及工地监控视频、扬尘噪声实时监测数据、工地疫情防控信息,记录并复核和调整工作进度、复核和上报危大工程等工作,动态掌握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现场关键环节管理及质量安全监测检测情况。

  (三)广州市工地智慧监管平台

  1.使用对象:供全市在建工程的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使用。

  2.系统功能:用于对工地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实现危大工程上报、质量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上报,采集项目信息、状态、定位,及时更新工程形象进度,加强疫情专项防控等功能,提高工地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加强源头采集管理。

  三、使用要求

  (一)对项目参建企业的使用要求

  1.施工许可证下发后限期完成的首次监管要求。

  (1)施工许可证下发10日内,在“建设云APP”完成工地绑定,并首次上报工地类别、状态、工程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洗车槽等相关基本信息。

  (2)施工许可证下发30日内,在“建设云APP”完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的接入,监控视频的接入标准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试行版)》执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扬尘噪声信息接入指引》进行对接并传输实时数据。

  2.施工过程中项目参建企业例行完成的监管要求。

  (1)每月至少上报一次形象进度更新,以及施工围蔽、洗车槽、施工外架的照片及相关情况。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时更新上报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

  (2)在5日内完成整改通知书的回复处理工作,上传整改内容及相关证明资料,落实问题闭环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充分保障监控视频设备、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与数据传输。

  3.惩戒措施。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信息及相关监测设备首次上报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没有及时核改危大工程状态的,上报不实的工程信息被监督员复核后修正且问题性质较严重的,以及视频监控设备连续3日不可视或者连接不通、扬尘噪声监测设备连续3日未传输监测数据的项目企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对于隐患问题长期不整改的项目,监督员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及进行行政处罚。

  4.其他说明。7月8日起,全市在建工程调整停工状态必须有监督部门签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书,否则无法调整工程状态为停工。工程状态为停工的工程将无法进行混凝土生产和浇筑,也无法上传混凝土检测报告。

  (二)对监督人员的使用要求

  1.对工程项目首次纳入监管后进行监督确认。

  核实项目参建企业上报的工程类别、状态、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洗车槽、施工外架等相关基本信息。核实项目监控视频、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接入并传输数据。对于没有完成信息上报和设备接入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

  2.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履职要求。

  “建设云APP”后台将记录每位监督员的日常监管履职行为并进行打分排名。监督员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如下:

  (1)每周至少1次通过工地视频查看所辖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情况,检查工地视频是否正常运行。

  (2)每月复核企业上报的形象进度,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施工围蔽、洗车槽、施工外架的照片和情况,结合工地现场实地检查情况,主动修改和上报工程形象进度、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等相关信息。

  (3)按规定频次对监督项目监督并签到,填报监督检查信息。

  (4)复核和修改工程定位,经各种检查方式发现的问题,必须签发电子整改通知书,查看和确认企业整改回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同改进。“建设云APP”升级与推广应用是完善监管数据源头治理、提升基于CIM的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目前,“建设云APP”监管功能仍在不断完善中,例如施工场布信息上报、项目施工和竣工阶段BIM三维模型上报、工人进出场信息动态监管等,我局今后将针对新开发的监管功能另行出台补充规定加以明确。

  (二)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在我局每季度召开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的重要指标信息与排名均会在总控平台界面进行汇总展示,请各区住建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指导,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层层强化监督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在建工程的参建企业可通过QQ群(440189379)咨询反馈相关技术问题;各级住建部门可通过政务邮箱(zhuwenqiang@gz.gov.cn)对“建设云APP”其他未尽事项进行政策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负责技术咨询(zajs@g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设云app操作指引(总控平台)

  2.建设云app操作指引(专项检查监管系统)

  3.建设云app操作指引(广州市工地智慧监管平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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