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穗建质〔2020〕43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开发了“广州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服务管理模块”(以下简称“信息模块”),近期将该系统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信息模块面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项目参建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服务管理功能,相关单位可通过该信息模块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风险检查、整改闭环管理等,掌握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情况,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操作指引
1.登录网址。http://zajd.gzcc.gov.cn/idi/。
2.用户登录。
(1)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和项目参建单位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帐号登录;
(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我局申请用户账号。
3.上线时间。系统于11月18日上线试运行。
4.操作指引。信息模块相关采集流程见附件1、2,有关操作指南、视频讲解等可从登录网址获取。
5.技术服务联系方式。各用户可在该系统“咨询与建议”栏目获取技术咨询服务,也可通过该栏目反馈对系统功能改进的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保险公司(主承保公司)须在信息模块中及时上传保单信息,督促风险管理机构做好项目风险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做好需整改问题的闭环管理。
信息模块上线之日前已购买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有关信息以及风险管理工作信息,由主承保公司督促风险管理机构、项目参建单位在11月30日前进行补录。
2.各风险管理机构要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时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工作信息、质量隐患等)上传信息模块,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协助主承保公司做好质量风险(隐患)整改闭环检查。
3.各项目建设单位利用信息模块,督促各参建单位对风险管理机构发现的质量风险(隐患)进行研判,及时做好整改闭环。
4.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所监管项目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的指导及监管,及时关注风险管理机构所反馈的信息以及参建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5.信息模块维护管理单位要根据各用户反馈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平台的服务管理功能,增强数据分析和系统保障功能。
专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服务管理模块信息采集内容
2.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信息采集内容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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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州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服务管理模块上线试运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