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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22条新举措: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06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推进《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该意见从加强规划设计管理、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加大筹集力度:锚定6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任务

  “十四五”时期,广州住房保障的主要目标为,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房源,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其中,核心是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不断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

  完善筹建渠道: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七种筹建方式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广州初步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七种筹建方式”:一是“工改租、商改租”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出台了相关审批和消防验收政策指引,落实民用水电收费标准等措施;二是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方式,明确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等支持措施;三是产业园区配建方式,明确产业园区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的用地比例,上限从7%提高到15%,引导集中规划建设;四是集体建设用地新建方式,通过试点探索各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土地公开出让新建方式,明确“十四五”期间每年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建筑面积的10%;六是存量房源整租运营方式,推广“政企银”三方合作模式,通过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规模化租赁企业整租纳入微改造的“城中村”住房的小户型租赁住房,并改造升级提高居住品质;七是城中村改造配置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明确城市更新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下限。

  降低居住成本: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实现低租金

  按照“(承租人)可负担、(租赁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全面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同时,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保障实现低租金,切实降低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成本。

  在土地方面,推进土地不花钱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在财税方面,降低税费负担,争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在金融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和债券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并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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