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共5526套推出分配,10月17日起接受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轮候家庭意向登记,12月26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43个,总套数为5526套,房源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注:1.各房源租金标准、最新的物管费可查阅《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
2.物管费标准为*的房源为零星公租房,根据房源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关费用。
二、分配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三、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家庭或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或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或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或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分配对象还可自愿选择参加配租上述匹配户型以下的户型,即:4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二房一厅,3人户家庭或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或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家庭可配租一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可配租一房。分配对象自愿选择参加配租匹配户型以下的户型,需承诺自愿接受更小户型,在首个租赁期内,家庭人口未发生变化的,不能以家庭人口与户型不匹配为由申请调换房。
(二)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2)属孤寡老人家庭;(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9)属离婚妇女;(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13)轮候时间超过3年(3年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14)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15)属烈士遗属家庭;(16)属转业复员军人家庭;(17)属其他退役军人家庭;(18)属现役军人(含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或现役军人家属家庭;(19)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0)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21)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在43个房源点中选择1~15个房源点进行意向登记。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四、分配时间安排
本次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五、看房
(1)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除部分零散房源外)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看房。(其中: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壹宜居;珠江住房租赁公司APP名称:珠江租赁。)
(2)网上看房。市民同时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部分零散房源无VR看房)。
六、温馨提示
(一)本次推出供应的房源点较分散,部分房源点的房源为不带电梯的楼梯房,建议申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如获配租后放弃配租的,将按规定自弃租次月起重新轮候,具体详见《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相关内容。
(二)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相关规定,本次公租房分配采取先摇号预分配取得配租资格,再对获得配租资格的对象进行资格复核的方式,经资格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经资格复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所获预配租房屋的入住资格、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及配租资格。
(三)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或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查看详情,或致电城投住房租赁公司(电话:400-893-9111)、珠江住房租赁公司(电话:400-790-199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