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
《办法》实施以来,规范了人才公寓适用范围、建设、筹集和相关申请、审核工作,并对人才公寓的建设标准、租金、租期等运营管理和使用等作出明确约定,有效引导了我市人才公寓发展工作从零到一基本搭建流程管理框架,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局面,基本满足广州人才安居需求。
为做好人才公寓规范管理,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性,《办法》延长有效期2年,同时对不涉及实体内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编号作必要调整。
二、继续实施的依据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一)人才公寓功能、定位和基本要求。一是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二是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二)7大类13种建设筹集方式。人才公寓的建设,原则上以配套建设为主(含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新建视用地情况和需求情况而定。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人才公寓具体建设筹集方式如下:
1.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2.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3.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4.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5.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6.盘活存量,多渠道筹集房源。
7.搭建供需平台。
(三)分配管理。
1.供应对象。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
(1)市本级供应对象。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
(2)区级供应对象。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
(3)用人单位供应对象。用人单位自行筹集建设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送市及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2.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按照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制定。具体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机构确定。属于高层次人才的,租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租期管理。除市高层次人才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有关规定管理外,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
时间:与本办法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