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13日(2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个人、家庭)申请租赁审核结果公示.xls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经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13日(2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个人、家庭)申请租赁审核结果公示.xls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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