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版)通知如下:
一、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版)详见附件。
二、双特困家庭或政府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优惠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
三、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相关比例计租。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 号)的规定,过渡期内公房成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5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新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施之日止。《广州市物价局关于 2013 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穗价函〔2013〕345 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穗住保〔2015〕4 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7 版)的通知》(穗建住办〔2017〕128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版).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