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和建设银行总行签订的《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国有金融机构资源配置优势,充分利用政策性租赁住房信贷发放推进作用,积极筹集建设一批政策性租赁住房,推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现就做好广州政策性租赁住房申报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政策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企事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新建、改建和盘活等方式,筹集建设的小面积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常住人口、新落户和新就业的大学生等供应。
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单套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为主。成套房屋按间出租、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也可以按间纳入统计范围。
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商业、办公、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存量住宅改造;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生活用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等方式筹集。
二、申报原则
政策性租赁住房坚持“诚实守信、自主申报”原则,由权属人或运营管理单位等作为申报人,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房源自主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通过登录“广州市政策性租赁住房统计管理系统”(登录地址见附件),创建机构账号,按要求录入房屋套数、单套(间)建筑面积、租金均价、出租对象等信息,自主在线完成政策性租赁住房申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录入“广州市政策性租赁住房统计管理系统”的房源,经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策性租赁住房优惠信贷等支持。享受政策性租赁住房优惠信贷等支持的房源,其租金价格应低于周边同质房源市场租金,具体结合房源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广州市政策性租赁住房统计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s://bzzf.zfgzf.ccbhome.cn/#/login?params=gz&tpt=gz)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