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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广州市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公告
来源: 本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30 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现于2020年12月30日推出供应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现将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申购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4260号,本次供应1366套,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下表。项目销售单位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住房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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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房源明细表、不利因素公示等详见附件1-3。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
  (一)销售均价和产权份额比例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该项目销售均价为12000元/平方米,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5%,政府产权份额比例为45%。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城投住房租赁公司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该项目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销售均价120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1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
  (三)购房款计算方式
  申购人的购房总价款=单套销售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举例1:若申购人A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7平方米、单套销售价格为11400元/平方米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77平方米×11400元/平方米=877800元,该申购人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55%。
  举例2:若申购人B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7平方米、单套销售价格为12579元/平方米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77平方米×12579元/平方米=968583元,该申购人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55%。
  三、申购对象
  本批次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申购条件且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及黄埔区(房源所在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普通配售条件
  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2.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3.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详见附件4。
  (二)优先配售条件
  申购人符合普通配售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三)不得申购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交易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五、申购配售程序
  (一)提出申购(2021年1月11日至2月10日
  申购人可在2021年1月11日至2月10日登录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gzf-gycqsq/gzf/index,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协助申购人进行网上办理。申购人对申报的信息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确定参加资格审核名单(2021年3月上旬前
  本次按房源数量的2.5倍左右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数量为3400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告申购人名单、摇珠顺序号以及参加资格审核的申购人名单。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名单确定规则如下:
  1.如申购量不超过3400户的,全部申购人参加资格审核。
  2.如申购量超过3400户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如下规则对所有申购人进行摇珠确定3400户参加资格审核名单:
  (1)摇珠随机确定全体申购人的顺序号;
  (2)申报优先配售的申购人在先,申报普通配售的申购人在后,前3400户为参加资格审核的申购人。
  如原申报为优先配售的申购人,经审核确定为普通配售申购人的,将按其顺序号归入普通配售申购人序列,若其顺序号在参加资格审核名单中最后一位申报普通配售的申购人顺序号之后的,则不能参加后续选房顺序号的摇号。
  若审核通过的申购人数量少于房源供应量或者首轮选房后仍有剩余房源,将按照本次摇珠确定的顺序号先后递补申购人进入审核环节,具体由市住房保障办另行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核且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参与第二轮选房。第二轮的选房按照本次摇珠确定的顺序号先后依次进行,无需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
  (三)联网审核(确定参加资格审核名单后)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审核名单所列申购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完成全部审核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规定时间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购人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具体时间将通过申购网页、短信方式告知申购人。
  申购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公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出具异议复核处理结果。
  公示及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全部申购人的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四)确定选房顺序号(具体时间根据审核完成时间确定)
  资格审核结果公告后,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在榕悦花园销售中心举行公开摇号仪式,依次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且可参加后续选房排序的优先配售申购人和普通配售申购人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督摇号过程,并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会同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摇号结果。
  (五)选房认购
  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后,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选房公告,具体选房安排详见选房公告。
  六、现场开放安排
  榕悦花园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分两阶段开放参观:
  (一)第一阶段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2月5日(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9:00-17:30),面向广大市民开放参观。
  结合目前疫情防控需要,将采取“预约看房”的模式接待参观,市民须通过“城壹宜居”微信公众号首页的“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专区”进行“预约看房”。还可通过该微信公众号中“VR看房”功能在线看房。
  (二)第二阶段
  选房顺序号确定后至选房认购前,中签申购人可前往销售中心现场,凭选房通知书或选房通知短信看房。
  七、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本批共有产权住房为现房,具体的交付使用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榕悦花园销售中心在房源现场开放期间提供电话咨询:020-22303686;020-22303687;020-22303688,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7:00。
  (二)本项目房源、户型等信息由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关于附件1、2、3的相关疑问,可在房源现场开放期间内拨打榕悦花园销售中心销售电话,其他时间段可拨打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服务电话020-22303683(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三)承购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产权流转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卖方)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买方)为购房人,丙方(代持管理机构)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甲方负责履行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本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承购人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附件:1.项目资料

     2.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房源明细表 

     3.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不利因素

     4.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5.关于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申购问题说明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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