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广州市市本级供应配售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广州市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公告》(下称“销售公告”)要求,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市本级批次选房顺序结果已通过摇号确定,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城壹宜居”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根据办法、细则及销售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选房安排公告如下:
一、 选房时间
7月17日-7月28日。
选房时间说明:若房源在7月28日前已被选完,则电话通知申购人无需到场选房。
具体详见附件1《市本级批次选房场次安排表》。
二、 选房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4260号榕悦花园销售中心。
三、 选房项目
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市本级批次)1、2、3、4、5、6栋。
房源价格明细详见附件2《榕悦花园市本级1366套房源价格明细表》。
四、 选房对象
经过资格审核通过并参加选房顺序号摇号的权利主体本人(申购人)。
因参与选房的申购人数量超过房源供应量,选房顺序号大于房源供应量的申购人将根据之前申购人的选房情况判定是否可以选房。申购人需按照《选房通知书》的指引或另行通知的规定时间到选房现场选房。
五、 参与选房的签到要求
为确保选房活动的顺利进行,请申购人于《选房通知书》规定的签到时间的前30分钟到达现场,配合进行资格核验、防疫检验等准备工作。
除填写防疫基本信息外,所有进入选房现场的人员必须凭粤/穗康码绿码进场。
申购人仅可携一名家属(每户申购家庭不超过2人)进入榕悦花园销售中心的选房现场;申购人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可授权受托人凭相关资料入场(仅限受托人一人入场)。
申购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选房通知书》,提交《承诺书》、《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认购须知》、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申购人随行家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购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受托人需携带申购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购人的《选房通知书》,提交申购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受托人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已有申购人签名的《承诺书》及《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认购须知》、已有申购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名的《委托书》(附件3)。
六、 特别提醒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已经中签,但申购人未按时到场、未按规定选房或未按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的,其购房资格即时丧失,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有如下情形的,将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一)未按时到场
1. 申购人或受托人迟于《选房通知书》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选房现场的;
2. 申购人或受托人未到选房现场的。
(二)未按规定选房
1. 申购人或受托人在签到时,未按要求提供包括防疫资料、《选房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亲笔签名的复印件、《承诺书》、《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认购须知》、《委托书》等选房必要文件的;
2. 选房时因自行操作失误导致选错房号并拒绝签订《选房认购确认书》或《弃购确认书》的;
3. 选房时未在90秒内操作“确认提交”的;
4. 操作系统成功选房后,未在选房当天19:00前签订《选房认购确认书》的。
(三)未按规定签订买卖合同及共有协议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签订买卖合同及共有协议的。
七、 防疫防控要求
按照政府防疫要求,选房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等候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进入选房场地前请扫(亮)粤/穗康码绿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以及防疫登记工作,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核对相关防疫信息无误后方可进场。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在“14+7”医学观察期间的申购人,请按照公告第七条准备好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到选房现场进行选房工作。
选房活动进行中,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应主动戴好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凡未正确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正处于隔离期的人员,将谢绝进入选房现场。
八、 合同签订安排
申购人选房认购当天,签订完《选房认购确认书》后,需在现场咨询支付方式等事宜,选择一次性付款的申购人及选择按揭(含公积金)贷款支付的申购人将根据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相关材料,并现场领取《签订合同通知书》。申购人须在《签订合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合同签订手续。
合同签订当天,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需在合同签订的7日内付清房屋全款及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选择按揭(含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须在合同签订当天签订合同前付清首期房款及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在《签订合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市本级批次全部合同签订工作将于2021年8月18日结束)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申购人,视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将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九、 后续补选说明
(一)选房期间未签订《选房认购确认书》的房源释放规则
若选房当天有申购人在选房系统中已“确认提交”,但拒绝签订《选房认购确认书》或《弃购确认书》的,将在当天下午选房工作结束后统一整理,于次日重新释放房源。
(二)未按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及共有协议而释放的房源批次
后续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而释放的房源,将按选房顺序号依次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选过房的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到现场选房。
十、 其他说明
《选房通知书》《承诺书》《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认购须知》等材料将以邮寄方式寄出,敬请申购人留意邮寄收件通知。
如有选房相关问题需咨询,请在工作日9:00-17:00拨打020-22303686、020-22303687、020-22303688。
附件: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