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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3-29 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人才来穗创业就业,我市于2017年出台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切实解决基础性人才的住房保障需求。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包括全面清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清理三项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减轻群众申请负担。2018年,我委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原《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将不再需要提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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