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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音频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9号)等有关规定,牵头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5号)进行修订,调整户籍家庭收入准入限额基准和租赁补贴标准,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和租金缴交标准,优化审核及监管机制。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准入限额基准。

一是将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从现行家庭人均收入35660元/年,调整至49952元/年。

二是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放宽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限额至上述标准的130%。

(二)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及相关系数。

一是将租赁补贴标准由30元/平方米/月提升至37元/平方米/月。

二是对于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家庭,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三是对应扩面后的收入标准,调整补贴系数相应的收入线。

四是结合近年来黄埔、番禺区经济发展及租金情况,将该两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0.9调整至1.0,其他区的区域系数维持不变。

(三)扩大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范围。

一是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领取租赁补贴。

二是在现有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群体的基础上,增加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烈士遗属在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四)完善公租房租金缴交标准。

一是按现行政策,在条款中列明享受优惠租金(1元/㎡/月)及免交租金群体,并在现有享受优惠租金群体的基础上增加烈士遗属。

二是明确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可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制定租金优惠政策。

(五)优化公租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

优化老年群体保障对象的期满审查程序,即所有家庭成员均已年满60周岁的不再审核收入、财产,并以最近一次经济状况核定的家庭收入作为后续核定租金或租赁补贴档次的依据,简化老年群体期满审查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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