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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类企业复工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07 17:4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类企业节后复工工作,进一步强化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前后疫情防控管理的紧急通知》(穗建质〔2020〕24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类企业复工工作指引》。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类企业复工工作指引


  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类企业节后复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企业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企业严格落实我局制定的疫情防控管理必备复工条件,包括项目实施全封闭管理、配置足够疫情防控储备物资、设置独立的健康观察场所等和春节前安全类复工条件,包括施工围蔽、安全网、防高坠和视频监控。

  (二)要对本企业员工返程情况进行摸底,合理做出返程安排,做好企业人员返穗返岗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按照市政府第3号防控通告要求,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穗。

  (四)近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或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返岗人员,从业单位应安排上述人员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五)接触已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对在项目工地宿舍内居住的返岗人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做好体温检测和重点区域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在其他地方居住的返岗人员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从业单位排查具体信息,并报属地街(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共同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七)项目所有人员利用“穗康”微信小程序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春节期间开发的“广州房建工程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精准排查和建档,重点排查近期人员来往史、接触史、现时健康状况等,建立健康卡,做到不漏一人的登记。

  (八)实施复工(开工)前申请核准制,分两阶段有序引导施工。第一阶段为实施项目全封闭管理,重点开展项目疫情防控基础工作,除必要管理和施工人员外,其余施工班组及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严格控制进入施工现场。基础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报备(项目达到复工条件后由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复核签字,并经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第二阶段为项目主体复工后,责任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批组织施工人员进场。

  二、企业复工后加强自身管理

  (一)所有项目采取全封闭管理模式,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项目的外来人员,要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制度,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各项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员密集场所;对未按要求佩戴口罩人员,不允许进入作业区、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区;会议室、办公区、食堂、宿舍、卫生间要每天消毒,保持通风;要尽量避免集中办公、集体活动,充分利用网上会议系统、办公软件等互联网手段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要求,对食堂所有餐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才能使用,采取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不得聚餐;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张贴广告、播放宣传视频、分发宣传册,提高卫生防控意识。

  (三)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三、加强属地联动

  (一)企业要向属地街(镇)做好项目人员信息报备工作。

  (二)项目复工后,属地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属地街(镇)疾控等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

  (三)项目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处置,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落实春节后复工(新开工)实名制管理和四个100%(即在建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级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100%、本地区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100%)要求。

  (二)企业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辨识疫情信息真伪的能力,对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不炒作,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企业在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在复工前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疫情防控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五)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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