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质监站、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办〔2020〕13号)部署,现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前后疫情防控管理的紧急通知》(穗建质〔2020〕24号)中第三条“复工(含新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款“购置足够的疫情防护用品”补充通知如下:
各项目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复工后工人返岗人数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外用口罩、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其库存数量应保证项目正常开工需求,各项目要督促员工按照防疫要求佩戴好口罩。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