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部门(含空港委),南沙开发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7〕14号)要求,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穗建技〔2020〕79 号)相关内容,现将装配式建筑在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在项目施工阶段,严格落实按图施工要求
在项目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要求落实及工程质量合格。如需进行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对照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要求,重新对装配率进行复核,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图机构审查(包括装配率调整情况)。
二、在竣工验收阶段,组织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进行复核
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内容进行最终复核(见附件1、2、3),在办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将复核资料上传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栏目中。
三、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
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抽查。
附件:
1、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