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简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盖章手续,缩减办理时间,增加企业获得感,经请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就调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以下简称《省统表》)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盖章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工程竣工验收用表的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二、调整的用表为竣工验收阶段的《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具体调整如下:
1.《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正文只需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各自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以附件形式附在竣工验收报告后面(详见附件1)。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取消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盖章要求,由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3)。
三、相关用表可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lhsp.gzonline.gov.cn)下载。
四、本次调整的用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过渡期期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企业可自行选择使用原表或新表,2020年10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表。
特此通知。
附件:1、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