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20〕203号),进一步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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