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第五条的相关要求,采集并公示符合承担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主承保单位名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向承担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的保险公司递交以下资料:
1.主承保单位采集表(见附件 1)、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授权在广州市承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授权书;
2.国内主承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案例统计表(见附件2);国内 2 个或以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资格证明,10 个或以上主承保案例(含所涉及案例投保人盖章的投保单、保险公司盖章的保险单、主承包单位选定的 TIS 机构盖章的风控报告)。
以上材料请各保险公司以书面形式依次整理成册盖章后正式报送我局(同时提供含以上材料的彩色扫描文本的光盘一份),首次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二、各保险公司申递交资料后,符合主承保要求的保险公司将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zfcj.gz.gov.cn/);如后期有增加符合主承保要求的保险公司,我局将分期进行公布。公示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保险公司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撤出公示名单,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三、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关注我局公示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作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主承保单位。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