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4.0)的通知》(穗建质〔2020〕446号)实施反馈情况,现就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融合了各相关专业的验收内容,属于联合验收范畴的,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专项验收。
二、为确保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实,对于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幼儿园、小学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先行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专项后再行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