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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事项的公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24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广州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8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208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18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调整启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https://agryglzw.gdcic.net/)”,在新系统申请的业务按属地原则管理。原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同步停止新业务申请。

  (二)新系统用户需在“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网址:https://auth.gdcic.net/Login/Register)注册账号,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新系统。

  (三)根据新旧系统交替需求,设置过渡期为3个月(3月15日至6月14日),旧系统仅办理3月15日前已提交并受理证书变更和证书延期业务的申请。已安排在2021年4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仍需在旧系统提交申请合格证,成绩有效期保留至过渡期结束,如过期未申请合格证,需到新系统重新注册报名考试。

  二、广州市办事地址

  (一)暂设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时间为3个月(3月15日至6月14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之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大楼负一层)。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工作日)(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业务咨询电话:020-87020575、85257006咨询邮箱:agryfwzx@gdjky.com。

  温馨提示:办事地点不提供停车位,建议办事人员乘坐公共交通。

  三、受理申请范围

  1.注册地为广州市的建筑施工企业。

  2.中央直属或省属企业且地址位于广州的企业在委托实施后,可自行选择向我局申请办理或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182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

  点击下载原文及附件浏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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