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等相关工作的通告》(粤建公告〔2018〕41号)要求,现将2021年4月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广州地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份考试安排
(一)主要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为针对2021年3月15日之前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申报考试的人员组织,请通过所在企业账号登录该系统查询考试安排具体信息。已被安排考试的人员,请进入系统首页点击“确认考试”,待服务中心生成准考证号后,在“考试安排”栏自行打印准考证,一经确认,请勿无故缺考。
(二)请带齐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安全生产考试,并自备2B铅笔、橡皮擦和签字笔等文具。
(三)请提前5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