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督查专家库类别进行补充,向社会和各单位征集消防、人防工程专家,参与我局开展的消防、人防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专业类别
(一)消防类:综合(建筑、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建筑、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
(二)人防类:人防建筑(防护)、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遵守国家和地方行业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三)资格要求:
1.消防类: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累计 5 年以上并有大、中型建筑工程消防相关设计、施工、消防救援、消防行政审验审批经验者;
2.人防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累计 5 年以上并有大、中型建筑工程人防相关设计、施工和人防设备安装经验者;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行业内知名专家及特殊专业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入库专家义务
(一)按时参加我局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人防督导检查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督查工作的,应至少提前1天请假;
(二)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参与项目督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的,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变更相应信息;
(四)廉洁自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入库专家责任
(一)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督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专业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二)专家不得参与同自己、任职单位或项目参加单位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督导检查;
(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三年内曾在项目参建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或与项目参建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督导检查组织单位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五、入库申请方式
采用个人申请方式,需取得单位推荐意见。专家自行登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督查专家库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资料。
六、公开征集时间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二)第二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至长期。
七、审核
(一)第一、二阶段结束后将各开展一次专家入库评审。第三阶段将于每年6月底开展评审工作。
(二)按要求报送材料者,经我局审核确定即成为广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督查专家,由我局以系统短信通知专家本人。
八、专家管理
有关专业专家的征集、使用及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124445、020-8386015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邮编:510032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