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安监站、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6月14日晚,已造成2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从现在起到“七一”,是疫情防控的决战期、防范自然灾害风险的紧要期、做好安全防护的关键期,特别是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安全防范要求高、任务重、标准严,不容有失,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6.13事故的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各区住建局、各级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做好当前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是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各在建项目要立即分专业、分工种,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巩固和提高在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水平。要结合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实时工序特点和提级管控要求,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不同施工部位、施工栋号、施工班组及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分别签字确认。
二是各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自查情况要上报监督机构。
三是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有效的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发现拒不开展、开展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上报监督机构。
四是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二、实施提级管控,确保项目安全可控
一是当前至七一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加节顶升工作,如确需施工,各参建单位企业分管负责人必须带班指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施工全时段在岗履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员现场监督实施。
二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有限空间等危大工程管理。浇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撑体系必须验收通过。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须实时同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须落实“七个必须”。
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研究本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动态评估安全风险,更新应急预案,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署项目部主动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项目部现有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及措施,制定安全防范方案后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三、落实不安全不施工,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区住建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在各项目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项目危大工程的实施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的项目采取挂牌督办。
四、吸取6.13事故教训,落实项目周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对综合管廊项目、基坑项目周边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及安全开展风险评估,落实保护措施。周边有燃气管道、油气管道的项目,一律停工自查,确认无风险后才能继续施工。各级监督机构对管廊工程可能涉及燃气、油气的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有隐患即停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区住建局、各级监督机构要扛起一方责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区局和各级监督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惩处。
二是即日起到“七一”,各区住建局、市安监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每周召开两次辖区项目安全形势研判会,开展带班检查,不折不扣落实本《通知》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大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七一”前实行每日报告制度,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安监站在自6月16日起每日17:00前在工作群报告辖区安全生产情况。每日报告模板见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崔嘉裕,电话:020-8304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