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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管理6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2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整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水平,我办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管理6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并汇总各单位意见,形成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管理6条措施》。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18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管理6条措施

  一、落实参建单位工程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首要责任,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各自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违反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规定、扬尘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未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无证超时夜间施工、泥浆水未沉淀直排路面或市政管网、余泥运输车辆未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落实相关要求等问题的,参照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近期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等十家建设业主单位共同建立的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相关参建单位纳入“失信行为名单”,限制投标活动。

  二、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港务、林业园林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各区政府(含空港委)、镇街加强属地监督,对重要区域周边3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重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地喷雾、雾炮及道路洒水等降尘措施(特殊时期应增加频次)。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检查(特殊时期应增加频次)。

  三、加强建设工地余泥运输车辆管理

  加强余泥运输车辆运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市规模以上有余泥渣土外运作业的工地出入口须安装视频监控(因场地限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特殊工程除外),全天候监控余泥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情况;余泥运输车辆必须建立管理台账、配备余泥运输车辆管理人员,严禁使用“野鸡车”,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等相关规定。建设工地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交警、城管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防联控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处罚泥头车运输单位外,对涉事的施工企业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停工、信用惩戒、限制招投标等处罚。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建设工程(不含道路市政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备安装、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堤防与疏浚工程)安装使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使用“空气质量发布”App,实时关注项目所在地周边空气质量动态。当本项目监测到的PM10浓度长时间(2小时以上)高于50微克/立方米或者高于全市平均值20%时,启动市区联动机制,实施全时段工地喷雾、道路洒水降尘,立即查明PM10浓度升高原因,将违规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联动溯源,若属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对涉事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五、加强问题多渠道媒体曝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检查,并对问题曝光和通报。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规定、扬尘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未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人为有意造成的)、无证超时夜间施工、泥浆水未沉淀直排路面或市政管网、余泥运输车辆未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使用“野鸡车”“百吨王”、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落实相关规定、噪声扰民等问题项目进行通报,视情媒体曝光,以快报、月刊的方式进行曝光,并抄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区委、区政府,督促监管部门对曝光项目进行查处和整改闭环。

  六、加强纪检监察执纪问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属地镇街、企业(事业)单位、监督人员等在扬尘治理过程中的存在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或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事实确凿、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发出提醒函,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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