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根据市水务局等5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通知》(穗水河湖〔2021〕9号,见附件1),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下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设计时,设计内容应包含海绵城市设计,并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建设,落实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与海绵城市相关施工图的要求。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穗水河湖〔2021〕9号”文要求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督。
三、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在资料审核阶段,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上传结论为“评估通过”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
四、《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相应进行调整(见附件2),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正文上传至“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系统”的“通用申请材料”栏目,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通知(穗水河湖〔2021〕9号)
2.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4.2)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