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下称“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推动市区两级统一标准化及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监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效率,我局对现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下称“一体化平台”)及相应专项系统进行了升级融合优化,现就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2022年7月15日起,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和项目参建企业等单位,均应运用一体化平台,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专项进行管理。
二、主要功能
根据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项目参建企业等不同使用对象,一体化平台提供不同功能界面,包括:一体化平台总控端、监管端和企业端,分别提供PC版和APP版。其使用对象和系统功能如下:
(一)一体化平台总控端
1.使用对象: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的分管领导,处(科)室负责人。
2.系统功能:供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同时使用,通过监管大屏以一张图的方式在线查看所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情况、各类专题分析统计及清单、工程建设全周期全要素详细信息、智慧工地接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包括基坑、起重机械、扬尘噪音实时监测等。通过视频监控、移动连线等远程监管手段,实现对全市、区在建工程的总体监管和指挥调度,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开展联单处置。
(二)一体化平台监管端
1.使用对象:市区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技术部门、监督部门、分管领导和站领导。
2.系统功能:提供“数字底图”全面动态协同掌握在建工程基础性和关联性信息,包括安全专项(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深基坑等危大工程)、质量专项(质量检测、混凝土追踪等)、文明施工专项(视频、扬尘噪音等),通过智慧工地接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和参建单位履职管理,支持开展工程风险全过程管控。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消防人防及其他专项监督进行全流程支持,包括监督准备(收案委派、监督计划、监督告知等)、监督检查(整改通知、违规记分、警示约谈等)、监督收尾(安全评定、竣前检查、监督报告等),及对工程的总体情况量化评价。
(三)一体化平台企业端
1.使用对象: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2.系统功能:管理工地现场人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采集项目信息、状态、定位等信息,及时上报和更新形象进度、危大工程和疫情防控信息上报,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技术规程等要求进行视频监控、扬尘噪声、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接入,并按规定开展风险动态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反馈等监督协同工作(详见附件3)。
三、使用要求
(一)对项目参建企业的使用要求
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2022年4月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管平台试运行过程中,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使用的质监APP、穗建APP停用,改为统一使用广州住建APP,苹果用户可在应用市场下载使用,安卓用户可在http://183.6.145.40:8003下载。
2.施工许可证下发后限期完成的首次监管要求。
(1)施工许可证下发10日内,在一体化平台完成工地绑定,并首次上报工地类别、状态、工程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等相关基本信息。
(2)施工许可证下发30日内,在一体化平台完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的接入,监控视频的接入标准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执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扬尘噪声信息接入指引》进行对接并传输实时数据。
(3)在起重机械设备入场及作业前3日报送实施作业计划(包含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入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未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或者虽配置安全监控系统但未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实时监测数据的起重机械不得入场使用。严格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20〕216号),对关键节点核心作业步骤要求“双确认制”。
3.施工过程中,项目参建企业例行完成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及监督协同工作。
(1)按系统要求更新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围蔽、洗车槽、施工外架的照片、视频及相关情况。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时更新上报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
(2)及时上传、更新施工BIM模型及施工场布CAD图纸,并充分保障视频监控、扬尘噪声、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与数据传输。
(3)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添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申请,并在APP端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打卡。
(4)在5日内完成整改通知书的回复处理工作,上传整改内容及相关证明资料,落实问题闭环处理。
(5)及时上报建筑材料进场采集信息。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登记建筑材料进场信息,定期对填报信息及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监理单位要对建设、施工单位填报的信息严格把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虚报。
4.惩戒措施。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信息及相关监测设备首次上报的,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在APP端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打卡的,未及时更新工程施工状态及危大工程状态的,未按系统要求上传施工BIM模型、场布CAD图纸的,未按文明施工要求上传施工围蔽、公益广告、扬尘防治公示信息牌等照片的,上报不实的工程信息且问题性质较严重的,以及视频监控设备连续3日不可视或者连接不通、扬尘噪声监测设备连续3日未传输监测数据、起重机械未按要求接入实时监测数据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项目企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对项目和企业诚信量化评价扣分,对于长期不整改的项目,监督员应依法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
5.现有部分专项系统功能升级。
(1)7月2日起,原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停用,各混凝土生产企业需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中录入混凝土流水号生产信息并每车打印运输单。各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广州住建APP和新芯片完成混凝土收货、试块制作、芯片植入以及送检工作。旧芯片试块应在7月31日前完成送检,逾期检测单位将无法收样。
(2)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启用新混凝土芯片标准,各项目应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混凝土芯片。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完整植入新混凝土芯片(含内外卡)的,各检测单位不得收样。
(3)原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的《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取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混凝土每车次进行收货,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完整植入新型混凝土芯片。系统将根据各项目混凝土收货及送检数据形成的《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时审核工程混凝土送检情况。系统切换期间仍处于混凝土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系统切换前的混凝土施工资料提供《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切换后的提供《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
(4)原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停用,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要求,做好和新平台的对接工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内完成平台切换,检测数据上传至新平台,平台启用新型防伪水印、防伪二维码(详见附件4)。
(5)7月3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管廊工程26类进场材料(详见附件5)全部使用二维码见证送检。在新系统完成相关见证送检操作,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在系统验证见证人信息后方可进行收样。
(二)对监督人员的使用要求
1.对工程项目首次纳入监管后企业上报的责任落实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信息包括工程类别、状态、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架等。核实项目监控视频、扬尘噪声、起重机械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接入并传输数据。对于未完成信息上报和设备接入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要求,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
2.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履职要求。一体化平台后台将记录每位监督员的日常监管履职行为并进行打分排名,每月将履职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发文通报。监督员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如下:
(1)按规定频次对监督项目监督并签到,填报监督检查信息,通过系统对各类检查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查看和确认企业整改回复及整改资料。
(2)每周至少1次通过工地视频查看所辖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情况,检查工地视频是否正常运行。
(3)每月复核企业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状态、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架等信息更新情况,对于没有没有及时更新信息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要求,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进行信用惩戒。
(4)每月结合工地现场实地检查情况,主动更新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状态,并对不满足智慧工地接入要求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严格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监管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以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为契机,提高站位,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多措并举做好指挥调度,动真碰硬强化监督指导,层层深化监管责任。定期通报监督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及排名,督促相关人员充分使用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流转、巡视检查、联单执法、整改监督等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完善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统筹建筑工程参建企业积极使用一体化平台保障监管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完善多方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督促参建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完成数据采集上传、工程信息更新、物联设备接入、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整改反馈等工作,压紧压实参建企业主体履职责任。
(三)平稳过渡,及时咨询反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运用“建设云APP”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21〕341号)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在建工程的参建企业人员可通过QQ群(365820094、902659174、820651098)咨询反馈相关技术问题;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人员可通过政务邮箱(zhuwenqiang@gz.gov.cn)对一体化平台其他未尽事项进行政策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负责技术咨询(zajs@g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一体化平台总控端操作指引(略)
2.一体化平台监管端操作指引(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