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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17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粤建电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迅速传达部署。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稳定市场主体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将《通知》传达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缓缴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质量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维修责任的监管,对缓缴政策实施过程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照监管职责分别跟进统计第四季度竣工验收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情况,并于每月25前将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报我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4日

  (联系人:吴伟,电话:020-8312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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