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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改革试点情况自查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29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现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改革试点情况自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建设单位、主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认真对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等有关文件标准要求,对我市已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简易低风险工程的改革试点情况开展自查,推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和进一步完善改革制度。

  二、自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内容

  1.是否提供真实的建设面积等资料进行保险询价及签署保险合同;

  2.是否压低保险金额,以低于广州市工程参考造价的90%签订保险合同;

  3.对于风险管理机构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整改。

  (二)主承保保险公司自查内容

  1.保险计费的参考造价和费率是否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保险费用低于保险合同签订时广州市工程参考造价的90%的情况;

  2.保险的承保范围是否超出了保险条款的范围;

  3.保险的承保内容是否剔除了必保项目;

  4.保险合同、风险管理合同和共保协议的内容是否完整;

  5.是否通过经纪、代理机构或其他方式套取费用用于竞争或公司其他险种业务;

  6.选定的风险管理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7.是否按时将保险信息上传至广州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平台。

  (三)风险管理机构自查内容

  1.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转包、分包业务;

  2.是否按照《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管理服务规程》和《广州市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及服务规程》等标准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3.是否按时将检查报告等材料信息上传至广州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平台。

  (四)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内容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质监站应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保险合同、保费计费资料、风险管理机构合同、风险管理机构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反馈的自查报告等。对检查中发现实际操作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不一致的问题,由监督机构跟进,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标准执行。监督机构可结合建设工程日常监督要求,开展现场风险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检查。

  三、报送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主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在2023年1月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应上传至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服务管理模块,纸质报告应报送至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在2023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有关附表(详见附件1、2)报送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改办”)。

  四、跟踪督办

  市工改办将于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抽查,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核查,通报抽查情况,对保险公司相关问题将抄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各单位对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有进一步建议或意见,请向市工改办反馈。

  专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度     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改革试点情况自查汇总表

  2.广州市2020-2022年     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务统计表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28日

  (联系人:李金东、胡先颉,联系电话:020-831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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