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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16 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房管)局、市建设科技中心、市房安所: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年度核查制度的通知》(穗建房管〔2019〕13号,以下简称《核查制度》)的要求,现就2023年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保护规划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详见附件1,限房屋建筑类共773处)的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核查。具体为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中属于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类建筑。

  二、责任分工

  我局负责全市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年度检查的组织工作;市房安所负责指导、监督、抽查等事务性工作;市建设科技中心继续将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纳入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范畴,并负责数据汇总、鉴定指导等技术性工作。

  各区住建(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的组织、宣传、具体实施、组织保护责任人自查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配合各级住建(房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工作。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承担历史建筑安全责任,每年应对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进行自查自纠。不具备自行检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或其他专业检测单位检查。

   三、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前完成)。

  各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和必要的培训工作,向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派发《公开信》和《历史建筑结构安全自查表》(附件2)。

  (二)实施阶段(8月31日前完成)。

  1.组织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自查。

  各区住建(房管)局与街镇组织辖区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自行或委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进行检查,填写《历史建筑结构安全自查表》并报送至各区住建(房管)部门。

  2.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复查。

  (1)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对辖区内历史建筑出具鉴定意见并予以审核。

  (2)对自查报送或第三方技术单位发现的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如未经鉴定确认的,向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发放《房屋使用安全鉴定通知书》(附件3),指引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3)汛期内对辖区历史建筑进行安全巡查,并将巡查信息和审核后的鉴定意见填报、上传至市房屋安全监管平台相应页面,记录更新相关结构安全情况。

  (4)各区完成复查后,应及时将《广州市  区2023年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明细表》(附件4)报送市建设科技中心,并抄送市房安所。

  (三)指导、审核阶段(入汛开始至10月31日前完成)。

  1.市房安所指导、抽查。市房安所入汛后组织工作小组,结合修缮监管工作对各区历史建筑的巡查、复查、核查或鉴定意见审核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抽查,指引各区规范化填报、上传相关信息资料至房屋安全监管平台。

  2.市建设科技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和数据汇总工作,及时将年度核查报告报送市局。

  附件:

  1.2023年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工作任务一览表

  2.公开信

  3.房屋使用安全鉴定通知书

  4.广州市   区2023年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明细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徐坡,梁远曦;联系电话:020-83124665,020-8336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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