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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03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管职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掌握我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二、检查主要内容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领取施工许可的绿色建筑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等。

  (一)施工现场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检查在建工程现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管理情况是否到位,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二)建筑节能材料的使用情况。检查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否按要求送检,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我局牵头开展,具体有关事务性工作由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散水节能中心”)负责,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检查时间为4月至10月。

  (一)项目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所监管在建项目对照《2023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自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自行整改,梳理资料台账,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二)各区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对所监管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项目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自查相关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散水节能中心(详见附件2)。

  (三)市级抽查阶段(202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市散水节能中心会同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质监站,组织执法人员、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遵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具体受检项目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要提升精品工程意识,充分认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市散水节能中心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参建各方和检测机构存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质量问题的,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属地监管单位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等途径将收集的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各级住建部门,由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监管,对整改问题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按程序调查处理,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请各级住建部门将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联系人名单于3月10日前报市散水节能中心。

  专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表

  2.2023年  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吴伟,电话:020-83124446;市散水节能中心联系人:秦红根,电话:020-81080383,邮箱:qinhonggen@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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