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等)质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健全住宅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和控制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实现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有效解决、质量投诉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整体工作目标,推动“智慧+品质”住宅建设,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区住建部门(含空港委),市住房保障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我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房地产业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科技设计处、信访处等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筑业联合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分别发动我市住宅工程相关参建企业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参建主体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1.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与设计单位约定不合理的配筋率上限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的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建设,履行质量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住宅公建配套、小区附属配套,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任何形式逃避监管。
2.强化勘察设计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土工试验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可靠、真实和完整;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开展设计,从建筑、结构、机电、节能等方面细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设计防控措施,确保设计深度。
3.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制定有效的技术控制措施和施工方案,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场及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包括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影相资料,实行举牌验收制度等),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4.强化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责任,要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制定有效的质量控制关键措施,严禁旁站、见证过程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关键环节管理。
1.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管理。要大力实施样板示范制度,通过技术交底、岗前培训,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要落实建筑材料进场管理制度,杜绝不合格、假冒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要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加强混凝土施工工艺控制,强化施工缝搭接、钢筋保护层、混凝土振捣、预埋管线质量等施工工艺控制,避免混凝土质量缺陷。
2.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标准化施工,针对住宅涉水房间、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考虑最不利使用工况加强质量管控;鼓励推广装配式装修,提高安装质量和施工效率。
3.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一户一册”制度。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住宅交付要求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加强装修质量细节检查,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交付前的质量查验评估,鼓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
(三)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控。
1.住宅全装修严格落实样板房制度。建设单位在住宅销售前建造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2.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保险机构应委托第三方风控机构,对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并建立因潜在缺陷导致赔偿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住宅工程提供质保期后续使用保障。
(四)严格住宅工程监督管理。
1.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在建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整改,对降低质量标准、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惩戒。
2.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动。各级住建部门组织开展房屋交易、质量监督等领域联合检查,针对住宅虚假宣传、样板房展示不规范等行为进行整顿,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市场监管、规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
3.依法依规处理质量投诉。各级住建部门对群众投诉较为集中、解决质量投诉问题不及时、存在重大信访维稳风险或被媒体曝光的项目,约谈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并进行重点督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上旬)。各级住建部门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提升行动。加大宣传引导,迅速将治理行动传递到每个企业及相关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组织实施(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各住宅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单位对照要求,拉网式、全覆盖地开展大排查,深入查摆质量问题及风险隐患,逐一对项目进行整改。各级住建部门强化行业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抽查、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并督促参建单位及时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各参建单位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分别建立一套完善的住宅质量管控制度,大幅提升住宅工程一次性交付率。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对此次整治效果进行研判,总结工作措施和经验,强化推广,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各住宅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
(二)强化行业推动,加强宣传培训。各建设工程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组织开展有关住宅工程质量提升的主题培训和宣贯活动,通过组织企业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质量标杆,创建精品工程。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期间持续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信息报送,强化督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分3个季度(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我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我局委托,对全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我局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办进展情况,跟踪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