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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更新公告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完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机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8号),现通过公开方式更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具体公告如下:

  一、储备库管理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24445

  代理单位: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85262454-810

  二、建设地点:广州地区

  三、公告发布、入库申请登记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22日。

  2.入库申请登记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47号登记窗口)。

  3.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3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47号登记窗口)。

  如服务类入库申请登记单位少于3家或施工类入库申请登记单位少于6家时,建库单位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四、储备库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储备库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急抢险救灾任务。期限为至下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公布之日。

  五、类别及数量

  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特点,本次更新工作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检测、房屋安全鉴定、设计(综合管廊)、监理(综合管廊)、施工(综合管廊)等10个类别,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储备库名称

数量

1

勘察

勘察企业储备库

20家

2

设计

设计企业储备库(不含综合管廊)

10家

3

监理

监理企业储备库(不含综合管廊)

10家

4

施工

施工企业储备库(不含综合管廊)

20家

5

造价咨询

造价咨询企业储备库

20家

6

检测

检测企业储备库

20家

7

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储备库

10家

8

设计

(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设计企业储备库

10家

9

监理

(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监理企业储备库

10家

10

施工

(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施工企业储备库

20家

  六、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申请人参加入库申请的意愿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或相关证照。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企业储备库

  具备(以下任一项):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企业储备库(不含综合管廊)

  具备(以下任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监理企业储备库(不含综合管廊)

  具备(以下任一项):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4)施工企业储备库(不含综合管廊)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造价咨询企业储备库

  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6)检测企业储备库

  同时具备: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7)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储备库

  已在广州市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有效备案,备案信息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内容为准。

  (8)综合管廊设计企业储备库

  具备(以下任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③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9)综合管廊监理企业储备库

  具备(以下任一项):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10)综合管廊施工企业储备库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1)申请加入勘察或设计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独立完成过符合申报类别要求资质的项目业绩2项以上(含2项)。

  勘察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和勘察报告关键页。时间以合同为准。

  设计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和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为准。

  (2)申请加入施工类或监理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且符合申报类别要求资质的工程业绩2项以上(含2项)。

  施工类、监理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申请加入造价咨询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造价咨询业绩2项以上(含2项)。

  造价咨询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和咨询成果确认文件(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评价意见表等)。合同服务内容包括概算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施工阶段和结(决)算阶段中任意一个或多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间以咨询成果确认文件为准。

  (4)申请加入检测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符合申报类别要求资质的工程业绩2项以上(含2项)。

  检测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的关键页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以检测报告的关键页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为准。

  (5)申请加入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房屋安全鉴定业绩2项以上(含2项)。

  房屋安全鉴定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鉴定成果文件的关键页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时间以鉴定成果文件的关键页或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

  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 申请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List?sid=1000201910100000001412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6. 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同一企业同时具有多项资质符合要求的,只能申请加入不多于两个专业类型的储备库。

  七、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

  申报文件一正四副,按顺序标注页码后装订成册,每页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文件加盖骑缝章;入库申请文件封面右上角加盖“正本”、“副本”印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申报文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顺序要求如下:

  1.入库申请文件封面;

  2.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3.入库企业承诺书;

  4.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对应所需资质);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报施工类储备库需提供);

  10.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择优考察表的相关资料;

  12.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须自备能装下其入库申请文件的密封袋,在密封袋上注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申报资料”字样,以及申请入库类别、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递交日期,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不同类型储备库的申报资料需分别单独封装。

  (二)需现场核查的原件

  申请人单独打印一份《入库申请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盖章并填写好对应页码。现场原件核对完成后当场退回,需现场核对原件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授权委托);

  3.业绩证明材料。

  八、入库资格审查要求

  (一)评审事项

  本项目接收申请文件以及评审工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建库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申请人或申请文件不满足公告第六点要求的,视为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二)入库企业数量要求

  1.对于勘察、造价咨询、检测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在3家以上,且少于等于20家时,则全部入库;

  2.对于设计、监理、房屋安全鉴定、综合管廊设计、综合管廊监理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在3家以上,且少于等于10家时,则全部入库;

  3.对于施工类企业库(施工、综合管廊施工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在6家以上,且少于等于20家时,则全部入库。

  (三)择优办法

  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超过各类别入库数量要求时,资格审查组综合考量企业业绩、信誉、技术力量、诚信等企业综合服务能力,按得分从高到低择优选取入库申请人,各类别入库数量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择优考察表内容详见附件3。

  注:

  1.若申请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额;若因并列名次的申请人数量过多,导致超出入库单位上限,则以业绩得分高的排前;若申请人业绩得分相同,需具备资质要求的组别以资质等级较高的排前;若申请人资质等级相同或无资质要求的组别,则以2022年度净资产高的排前,最终以不超上限家数为原则选择申请单位入库。

  2.当通过某组别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下限家数,则该组别建库失败。某一组别的建库失败均不影响其他组别的建库评审工作。

  十、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建库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期间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24445

  地址: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

  十一、本次建库的公告修改、补充、公示以及相关信息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和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depm.com/)发布。本建库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企业库管理制度

  入库企业应遵守《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接受建库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十三、储备库管理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储备库管理单位对储备库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储备库正常运行。

  (二)各入库企业应结合我局《关于加强广州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管理,完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体系建设、人员培训、物资设备储备、训练操练、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入库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规章制度,并履行下列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自觉参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进度和质量。

  (6)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7)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制定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教育学习、培训演练、内务管理、装备管理、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训练和演练、事故灾害救援评估、隐患排查情况等各种档案资料,不断提高队伍自身内部管理水平。

  (8)加强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9)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四)第五条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作清退出库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在被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单位后,无故未在3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者违法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入库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信用广州”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9)法律、法规、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五)如入库的企业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再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企业的选取。

  (六)储备库管理单位将根据入库企业的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定期对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进行维护更新。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建设储备库入库的数量,或对储备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储备库。

  十四、最终解释权

  建库单位拥有本次建库活动及储备库管理的解释权。

  附件:

  1.入库申请文件

  2.入库申请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表

  3.择优考察表

  建库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单位: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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