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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十二项硬措施>的通知》(穗安〔2023〕21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切实防止和减少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混凝土运输车辆实施专业化管理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鼓励企业委托具备法定营运资质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运输企业承担混凝土运输业务,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自有的运输车辆,除满足资质标准配备的10辆外,鼓励将其余自有车辆按专业运输企业模式经营,提高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专业水平。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有车辆安全管理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自有运输车辆的管理,建立与专业运输企业同等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包括驾驶员选拔与管理、车辆调度与行驶、车辆维护与保养、交通违章与事故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与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自有车辆管理安全有效。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完善自有运输车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见附件),安装合格的超限超载检测、监控等设备,实时抓取搅拌运输车车牌号、进出场、载重等信息,并将上传至“广东省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的有关信息同步共享至“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各企业要积极运用车辆智能视频与GPS/北斗定位综合管理平台对自有车辆司机驾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安装应用“大型车辆右侧盲区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需增加倒车警报提醒功能)以及相关车辆辅助系统,充分发挥预警系统的右转报警作用。

  (三)各区住建局和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散水节能中心)应按照专业运输企业标准要求,对自有运输车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自有车辆多、安全隐患多、违章违规和事故频发,以及被公安交警部门纳入“黑榜”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抽查频次。

  三、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对自有运输车辆发生亡人等重大交通事故的,属地区住建局先对涉事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经核实事故车辆存在逆行、超速、超载、闯红灯、随意变道和掉头、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超车以及驾驶员玩手机、酒(醉)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散水节能中心会同属地区住建局综合采取约谈提醒、集中教育整顿、诚信评价等方式对其处理,并暂停自有车辆运输业务,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运输。对租赁车辆发生亡人等重大交通事故的,由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租赁合同约定督促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企业自有搅拌车安全管理台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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