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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基坑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汲取近期我市及全国各地深基坑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结合当前我市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安全管理的要求如下:

  一、严格核查开工条件,夯实项目安全基础

  新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基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联系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开展现场踏勘,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严禁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未经监督机构现场踏勘擅自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有效的总承包管理体系

  基坑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要完善管理架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督促分包单位特别是建设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赋于总承包单位充分的监督权、管理权和指挥权,并采取经济、市场准入等手段保障落实;要及时足额拨付基坑阶段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总承包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和体系,落实安全作业条件;要按规范要求搭设办公和生活临时设施、围蔽施工现场、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基坑施工单位按以上要求落实施工总承包主体责任。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派驻安全管理人员并与总承包单位联署办公,开展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

  三、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保障基坑施工安全

  基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基坑支护结构和形式;严格按方案分区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严禁因高周转抢进度、抢作业面提前开挖、严禁不按方案放坡和护坡。如因建(构)筑物、树木、管线等原因影响无法按方案分区分层开挖的,须重新修改方案并按要求履行审批和论证程序;建设单位要在基坑开挖前及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基坑监测方案应与基坑开挖方案同时论证,基坑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开挖进行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和处置基坑异常情况。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存在较厚淤泥层、沙层的基坑,开挖过程中更应严格按方案分层分区开挖,尽量避免基坑内交叉作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基坑安全巡检、加密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频率。

  四、认真开展工作交接,确保不同施工阶段有序衔接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基坑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不同的,监督机构和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扎实做好基坑和主体施工的安全管理交接工作。

  (一)监督机构要及时掌握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进度情况,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宜重新对主体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告知和安全交底,重新复核安全条件。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基坑和主体施工过渡阶段的安全统筹管理,指导基坑及主体施工单位做好工作交接,督促新总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和安全管理体系并正常运行。要严格控制参建单位及人员变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确须变更的,须严格按施工许可审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三)基坑及主体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交接工作。主体施工单位进场时基坑开挖已完成,基坑施工单位准备退场的,双方要签定协议,明确基坑移交内容及基坑后续安全管理责任;基坑开挖未完成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并督促双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范围及职责,将基坑工程纳入主体工程总承包统一管理;要组织双方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管理交底、现场工作界面划定、项目场地和临时设施移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移交等。

  主体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总承包职责,尽快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和体系,与基坑施工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否则不得开工建设。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统一安全管理,特别对于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要加强统一管理和检查。

  (四)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基坑开挖和支护阶段的人员和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要做好基坑向主体施工衔接过程监理职责,监督基坑和主体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做好工作交接,加强对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基坑和主体施工单位未签定安全协议、施工总承包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并有效运行、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交叉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朱文强,电话:020-8312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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