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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站加强施工现场吊篮施工安全管理
来源: 本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1-01-11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吊篮安全事故经验教训,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规范要求,结合目前吊篮施工行业现状,市安监站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市管项目吊篮施工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吊篮进场管理。所有吊篮入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联合进行设备进场验收。对于己入场安装使用且与国家标准不符的吊篮,如需改造应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或经厂家书面确认。

  二是规范吊篮安拆管理。吊篮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作业面异形、复杂的或无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的吊篮工程,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组织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方案及产品说明书进行安拆作业。安装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三是严格吊篮检测管理。吊篮检测单位要自觉规范检测行为,严格按吊篮检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吊篮检测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吊篮检测造假行为,一经核实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完善吊篮验收程序。吊篮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安装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装方案经过专家论证的,需由参加论证的专家现场验收。吊篮移位后须重新组织验收。

  五是加强吊篮使用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吊篮使用安全管理机制,安排专人每天对吊篮安全状况及使用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消除。吊篮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吊篮内作业人员严禁超过2人,所有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正确系挂在安全绳上;吊篮作业高度大于40米时,应设置悬挂平台约束系统或固定措施;吊篮安全锁应在1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

  六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监督部门加强对使用中吊篮的抽检,对未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投入使用、安全锁未标定或标定造假、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第三方检测报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通过强有力的检查和处罚推动在建项目吊篮工程安全形势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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