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该通知规定,并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做好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
一、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通知要求报送企业年报及定期报表。
二、我委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统计汇总工作,各建筑业企业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的“建筑业统计平台”上报年报统计数据,同时打印上报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送至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楼,联系人:王琳,电话:020-83270753)。
三、我委将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采取责令改正、动态核查、或通报批评等措施,并影响其行业信用评价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