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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6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办法》共六章四十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明确奖补工作的责任主体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市住建部门是实施奖补工作的主管部门。《办法》第四条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资金奖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同时规定了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拨付住房租赁市场奖补资金,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资金监督。
  (二)明确奖补的适用范围及标准
  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从两个角度做了规定,一是在总则的第二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资金奖补,适用本办法。二是在第二章明确对9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将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的,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的,按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和为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的情形,给予较大补贴倾斜。对录入房源、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奖励150元/次•年,企业平台对接“阳光租房”平台的,给予 10-20万元/个奖励。
  (三)规定奖补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办法》将奖补项目分为奖励类和补贴类,并分别规定了具体申请资料和审核程序。奖励类项目的受理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公示、通知、支付7个流程环节。补贴类项目相较与奖励类项目,则多设置了一个遴选环节,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定期组织遴选小组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遴选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
  (四)明确奖补项目的审查遴选机制
  为了保障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办法》第三章特别规定了重大奖补项目的遴选审查机制。新建、改造类项目是住房租赁市场的房源主要筹集渠道,占奖补资金的比例较高,对其进行遴选可以发挥奖补资金的示范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奖补资金拨付与使用
  《办法》第四章整章规定了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限用于建筑工程款等项目支出,按工程进度拨付,其中新建和改造类拨付比例按4:3:3执行(即:取得《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后拨付40%;办理项目施工手续后拨付30%;取得竣工验收证明并将房源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后,再拨付30%);品质化提升类项目拨付比例按7:3执行(即:取得《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后拨付70%;将项目房源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后拨付30%)。
奖励资金一次性支付。
  (六)规范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为保障资金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社会监督、使用监督和监察审计监督,明确了资金使用公示机制、使用效益绩效评价机制、事后监察审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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