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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混凝土原材料信息上传工作指引的通知》解读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29 21:43 浏览次数:- [字体:]

  【文字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混凝土原材料信息上传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混凝土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有效的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追溯机制,奠定良好的建筑工程品质基础,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政策法规依据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发布,要求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2020年10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质〔2020〕156号)发布,要求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生产、运输、使用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备案管理,推进绿色化生产。

  三、主要内容

  (一)信息上传主体。

  1.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混凝土原材料供应企业,含原材料生产、经销和固废处理加工企业。

  (二)信息上传方式。

  通过“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上传相关信息,网址:http://hnt.gzsnbjk.com。

  (三)涉及原材料品种。

  主要包含建设用砂、建设用碎石、矿物掺合料(含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沸石粉、磷渣粉等)、水泥和外加剂等原材料。

  (四)信息上传内容。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填报每批次进场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自检信息,上传质量证明文件,净化海砂还应上传海砂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

  2.混凝土原材料供应企业: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和每批次供应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等信息。

  四、信息上传有效性规则

  监管系统自动采集混凝土企业原材料使用量,每日对每类原材料的供应量、进场量、使用量进行预统计,并按照“当月供应量≥当月进场量”且“当月进场量+上月库存量≥当月使用量”的有效性规则进行判定,对不符合有效性规则的进行信息提示。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

  时间:与本工作指引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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