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至10月8日,我局对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邮箱、网站等渠道共收到意见8条。经研究,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2条,不属于本办法范畴的意见4条。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办法》部分内容与行政法规或者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部分内容因经济社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不宜继续施行;部分内容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省的地方性法规所涵盖,无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必要,根据《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予以废止。详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