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16日至9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专项巡察。2024年1月18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迅速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指出的具体问题,局党组审议印发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肃整改纪律,全力推进整改
部署动员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增强“一盘棋”意识,强化协同,将整改措施具体分解落实到人、到岗,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形成整改合力。将抓好问题整改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体研究部署、整体推进落实。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优化住建行业营商环境,创新机制体现包容普惠要求方面
1.民营经济未获足够重视的整改
一是鼓励行业协会评选具备履约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对外发布相关名录,向市区项目建设单位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推介名录内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同时提出弱化一定规模以下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的资信评审因素,切实帮助优质民营企业扩大市场声誉,获得更多发展空间、市场机会。
二是指导市建筑业联合会建立广州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第一批),2024年2月28日发布征集公告,6月7日已发布征集结果公示。
三是会同行业协会组织民营建筑业企业专题座谈,畅通民营企业沟通渠道。针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走访相关民营企业,收集了解企业贷款融资需求。
四是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及部分在穗国有银行代表、民营企业代表召开民营建筑企业金融扶持专题座谈会,研究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措施举措,降低民企融资成本。
五是积极探索部分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简化消防审批途径,认真贯彻实施上级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审批改革的要求,对部分限额以下小型装修工程探索试点实施简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充分调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市场主体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2.涉企政策透明度不高的整改
一是在局官网政务公开栏目开设“政策解读”专栏,持续公开各类涉企政策解读文件。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包括:文字、音频、图片、宣传图册等,在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以长图形式连续推出惠企政策系列节目,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三是为扩大政策受众群体范围,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途径增强解读效果。
四是增强政企互动,组织召开广州建设行业智慧化产业联盟成员扩大会暨“智慧+品质”住宅与智慧家居融合发展论坛,联合行业协会专家及多家企业进行政策宣贯;组织工程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宣传培训会议,相关建筑企业参与;召开全市工程领域范围惠企政策业务培训,广泛邀请行业协会、审批部门、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参与,增强政策落地实施效果;组织召开《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宣贯会,招投标管理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参加。
五是2023年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均按照规定时限予以答复。
六是自2024年6月起,在保持原政企沟通渠道畅通的前提下,专门增设了惠企利民窗口、热线、邮箱,为企业提供政策业务咨询指引等服务,直面企业群众一线。
七是分三期组织行业专家对通用规范进行培训,提升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对标准规范的理解和执行。
八是邀请专家对“建设‘智慧+品质’住宅 打造好房子好小区”进行专题讲座,目前共组织开展八期。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差距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核查工作,明确核查要点,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数据等级从C级以上调整为B级以上;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对频繁变动的注册人员,原则上不予认定。
二是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对第一批、第二批技术负责人已离职的企业资质组织开展专项动态核查;已挂网发布公告,对限期整改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质进行撤回处理。对施工、监理、检测资质实施常态化核查,通过核查,形成资质批前、批后的闭环管理。
三是扎实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梳理,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四是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向全局系统讲专题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是扎实开展涉中小微企业“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损害市场主体、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对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一把手进行全覆盖监督谈话,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七是在全局系统部署开展党纪学习,让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八是印发年度党建党廉工作要点,把推进营商环境大提升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以精准监督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二)关于招标采购领域隐形壁垒,公平竞争环境净化方面
4.招标管理存在人为操控因素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区(空港委)住建局召开会议,宣贯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专项整治要求,要求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重点监管招标文件中是否有设置隐形壁垒和超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情形。
二是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专职安全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工程业绩5方面,不得设置资产、人员等企业规模指标。
三是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对各区监管项目的抽查工作,针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并通报各区,提醒各区在日后监管时重点关注。
5.投标管理有明显薄弱环节的整改
一是明确交易系统功能升级提升大数据监管效能的开发需求。交易中心已完成记录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IP地址、授权委托人的比对、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错误雷同的系统开发,正在与监管平台进行联调。
二是完成市审计局专项审计时的线索处理工作。
三是已完成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社保数据对接,交易系统在开标时比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是否一致。
四是向省数据共享平台申请共享全省社保缴纳数据并完成项目负责人比对功能开发;发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施工和监理项目负责人信息报送至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进行比对。
6.评标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整改
一是发函省专家库日常维护单位建议其完善评审专家抽取信息,对评标专家确认参评短信发送时间和短信内容进行标准化设置,降低专家抽取环节中评标专家信息泄露的风险。
二是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编制并进行试点;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若存在评审错误的,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其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责任意识。
三是完成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模板的编制并发布,除要求招标人在招投标情况备案时明确已对评标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外,还要求招标人明确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招标人代表的专业水平,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四是完成2023年复核项目梳理并对相关招标人进行约谈。
五是积极对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完成《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专业专家入库终审标准》的征求意见,参加该标准制定研讨会,跟进评标专家入库细化标准。
六是举办评标专家业务培训暨警示教育会,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评标专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
7.推行“评定分离”改革较缓慢的整改
一是对房屋建筑工程“评定分离”工作向各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开展“评定分离”工作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及参与“评定分离”项目的投标人开展调研活动,会上对“评定分离”的相关政策进行宣讲。
二是进一步扩大“评定分离”模式在财政投资项目的应用。
(三)关于解决行业企业痛点堵点难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真招实措”落地方面
8.协调解决合同回款难等问题成效不显的整改
一是会同行业协会组织民营建筑业企业专题座谈,收集企业拖欠款问题,形成台账。
二是跟进广州机场建投集团涉及合同的结算及支付。
三是完成全市混凝土企业和砂浆企业拖欠账款情况统计,形成台账,并进一步分类细化。
四是协调支付混凝土企业、砂浆企业有关费用,针对双方未达成一致或年代久远的其他欠款,已引导企业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五是组织各区(空港委)住建局召开会议,要求坚决落实优化保证金的措施,重点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惠企措施执行情况和招标人限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缴纳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招标人整改。
六是组织各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宣贯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政策,并要求各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
七是进一步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八是核查协调珠江街安置区二期项目情况,指导区住建局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区建设中心加快推进项目结算工作,区建设中心将优先处理该工程咨询单位在本项目的履约保函退还工作。
9.监管资金偏重“管住”忽视“搞活”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城市更新(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区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应与招、拍、挂商品房项目核准流程一致,不得额外设置核准条件。”
二是持续推进“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上级规定,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以提取使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开展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
10.竣工验收问题处理机制不健全的整改
一是主动协调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参建企业资质要求进行修订,删除外地企业入粤登记要求,并同步在该单位政务网修订办事指南。
二是对竣工图不得要求审图机构盖章审图进行要求明确。
三是主动与企业沟通座谈、搭建联合验收企业服务工作群等方式收集企业在办理竣工联合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竣工联合验收系统的操作便捷性。
(四)关于对标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要求,优化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方面
11.行政法规配套及政策实施指导不足的整改
一是建立多元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机制。发动镇、街、居委、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参与物业矛盾化解,压实物业公司合同问题处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2023年全市成立业主组织创历年新高,数量和比例均位居全省第一。
三是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全网办,可在系统上提交项目申请及资料,在系统上进行拨付。
四是督促指导各区完成维修资金使用政策及操作培训。
五是创新工作机制。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六部门着力打造对物业服务的综合评价机制,努力形成质价相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企业健康发展。
12.政务服务效率参差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区(空港委)住建局召开会议,重点强调业绩审核工作。
二是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专题研究政务服务效能指标扣分的原因和整改措施,针对全市通办率方面,按标准更新办事指南标识,确保我局事项能够正确纳入统计,提升全市通办率。针对云服务率方面,确定责任处室、服务人和联系方式,按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要求对外提供咨询服务。
13.牵头协调解决部门“政策打架”不够到位的整改
一是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优化我市各类用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二是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规范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联合审查等。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是印发实施《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细化和规范城中村改造配置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做法。
五是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越秀区住建局商议解决了部分单位地下充电设施设置的个案问题,并就后续开展专题研究,提出统一解决共性问题措施。
六是与广州供电局明确广州市配电房门配置建议,解决了消防部门和供电部门对防火门与防电门的设置标准和规范要求冲突问题。
(五)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方面
14.执行“双随机、一公开”不坚决的整改
一是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二批免处罚清单),新增免于处罚事项6项,并明确免处罚事项的具体适用情形、依据和配套监管措施等内容,推进了包容审慎监管,强化柔性温度执法。
二是全面核查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检查,无超出检查比例和数量要求。
三是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
四是制作《购房风险提示》宣传册,在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派发,供市民查阅。
五是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开展商品房市场检查,对市场存在的违规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行为。
15.履行查处违规行为职责不严肃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区(空港委)住建局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区及时开展无资质搅拌站查处工作。
二是抽取部分鉴定单位、可靠性鉴定报告进行现场核查,对鉴定单位出具的报告疑似存在虚假或严重失实的情况,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是完成全市自建房领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情况专项检查,要求各区住建部门继续督促辖区内鉴定机构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完成问题整改。
四是起草《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完成征求意见程序和局内合法性审查。
五是加强对区、镇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赴企业开展座谈调研,要求鉴定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等。
16.行业监管存死角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属地住建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市场存在的违规问题要求整改,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行为,提高监管质效。
二是更新广州市房屋交易政策指引告知书内容,制作宣传册和动画宣传短片,并在局官网、公众号、微博三平台发布。开展中介服务规范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三是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消费者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中介行业信用体系。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做好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管。
五是与市监理行业协会、招标行业协会对接,督促立即整改。
(六)关于借调借用人员方面的整改
一是我局及时清理已返原单位人员的粤政易账号,督促清退到期借调人员。
二是明确抽调借调人员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处室编制人员的30%,时长不得超过1年。
三是禁止从民营企业抽调借调人员,确有需要的必须从严审批,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是借调期满人员原则上不得延期,确因重点任务或专项工作需要未能清退的,按借调人员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是严格规范借调人员用途,非因重点任务或专项工作需要,不得抽调借调人员从事常规事务性工作,禁止抽调借调民营企业人员从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务审计等关键敏感岗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解决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离市委的标准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成效融入全局日常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坚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优化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出发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从“文山会海”当中跳出来,直面企业诉求、直击问题现场,下更大功夫解决民生短板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整治腐败寻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着力打造更好法治营商环境,加强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0-83124975;电子邮箱:jjz_zjj@gz.gov.cn,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信封请注明“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5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