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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开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5-11 00:5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公开征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类别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普通评标专家库(不含设计类)和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专家库(施工类),征集活动5月31日截止,有意向专家请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申报(链接:http://zj.gzggzy.cn:8787/TPBidder/login.aspx?Type=3)。

据了解,评标是招标活动的关键一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作为评审主持人,在组织协调评标活动,维护评标纪律,保证评标公正公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以往实际的评审操作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经常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临时推荐,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致使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角色容易成为摆设,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此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公开征集普通评标专家的基础上,特别新增公开征集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明确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活动中积极作用,全面提升广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质量和水平。

据介绍,此次公开征集要求申报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专家必须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将在整个评标过程中肩负提醒和纠正评审小组其他成员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义务。根据《办法》,入选该库的专家,将在管理制度和酬金等方面享受适当倾斜;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了相应的评价和清出机制,对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被招标人评价为“差评”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则应当被给予“差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已经尽到提醒义务并形成书面意见的除外。

另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去年11月发布实施,把对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应用到日常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发挥资深专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评标质量,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附:评标委员会专家入库条件

一、普通评标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包括节假日及外出评标等情况(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2.至少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2)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以下注册资格之一者: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④注册监理工程师;⑤一级注册建造师;⑥注册环保工程师;⑦注册城市规划师;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⑨注册机械工程师;⑩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供配电);?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库专家(施工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年龄原则上在六十五周岁以下,对于身体健康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2.履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教授级技术职称;

(2)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担任(或曾经担任)一级(甲级)及以上建设类企业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或相当职务超过三年;

(3)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十年及以上,并从事该职业累计十五年及以上;

(4)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奖项的首位负责人。

3.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担任过国家、省和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2)作为重要成员,承担过重大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大型工程的建设;

(3)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制定过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规范或标准。

对于未完全满足上述条件的两院院士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身体健康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入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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