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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常态化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培训课程”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06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行业协会、相关培训机构、相关企业、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作为国务院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促进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掌握我市工程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政策做法,我办牵头录制了“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的培训视频课程(第一批次)”(内容详见附件,下称“营商环境课程”),供全市免费学习。其中,对注册二级建造师、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必修学习,并鼓励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学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学习要求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前完成的12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中,应包含7.5学时的“营商环境课程”。

  二、关于对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学习要求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申请办理延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前完成的24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中,应包含至少1.5学时的“营商环境课程”。

  三、关于对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要求

  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业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职称评审前完成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中,应完成至少2.5学时的“营商环境课程”。

  四、关于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学习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在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中,应学习了解“营商环境课程”。

  五、关于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要求

  对于已设立培训网站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将“营商环境课程”纳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必修库中,免费对培训人员开放;对未设立培训网站的,将培训课程免费发放培训人员进行线下学习。

  请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提醒培训人员及时完成相应学时的“营商环境课程”的学习,并予以把关确认,在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中,列明已修“营商环境课程”情况。

  六、关于对人员注册、延期、评审认定时的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进行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延期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资料审核中,查看“培训教育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确认相关人员学习“营商环境课程”的完成情况。

  七、发动各行业协会广泛宣传

  请市建设教育协会牵头组织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实施。请建筑行业各相关行业协会将“营商环境课程”放于协会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广泛发动宣传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积极学习。我办联合各行业协会开展线下培训,营造我市营商环境良好宣传氛围。

  专此。

  附件: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培训课程体系目录(第一批)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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